眼前一亮也就是一秒钟的事情
2016-3-6 16:5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30|
评论: 0|原作者: admin|来自: 未知
摘要:
眼前一亮也就是一秒钟的事情
廖保平
...
眼前一亮也就是一秒钟的事情 廖保平 |  | 在每天无数条看了让你心情无比沉重烦忧的新闻之中,总能挑出一两条让人眼前一亮的,比如今天(10月14日),中国网报道,据了解法立法进程的知情人士透露,按原计划,10月进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草案。此次修改的主要着力点是提高赔偿标准,扩大赔偿范围,并且增加赔偿程序的公正公开。“但是总体而言,这次修改离外界的期望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这样的消息不能不说是件令人高兴得眼前一亮的事吧,或许出来的情况真的与期望值有差距,但总算是一种国家态度,那就是,哪怕是学学样子,也要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需要,国家要为其行政及司法机构的不法职权行为埋单。国家做错了事,或是不作为而造成公民和组织生命财产损失,不为自己的责任埋单(哪怕是象征性地给点钱),如何证明我们是在践行“以人为本”?如何树立起国家的公信力?如何让世界相信这是一个负责的国家? 国家赔偿委实应该有所进步了,当公民一天的人身自由才值99元钱(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转发2007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赔偿案件日赔偿金按照99.31元计算。据悉,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摘自3月31日新华社)。注意,这不足百元的赔偿款只是针对公民因人身自由被侵犯导致工作权被侵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非针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赔偿。因此,我但愿着有更多的标准和范围被突破。 然而,眼前一亮也就是一秒钟的事情,很快我就对此举担忧起来。倒不是担忧知情人士说了假话,依我的经验,知情人士往往十分知情,经常是十之八九会预言成真。我也不是担忧提高赔偿标准,扩大赔偿范围,会给国家财政施加很大的压力,会认为“我们国家现在还很穷”,所以要体谅国家的难处,须知,去年国家财政收入超过5.1万亿,这么富有的国家没有理由拿不出钱来搞赔偿。 我所担忧的是,标准已然提高了,范围也已扩大了,但要想从国家那里拿到赔偿金恐怕更会难上加难。我们不该忘记,这部于1994年通过的重要法律,在过去的14年中,被嘲讽为“国家不赔法”。我们也不该忘记。要不是舆论的压力,促使“佘祥林案”“特事特办”,佘祥林拿不拿得到国家赔偿是一个问题。因为,我们从今年9月份的新京报上可以看到,被比喻为河北“佘祥林”的河北省清河县农民张新亮,9年前,其妻子意外死亡,张新亮被邢台市检察院以涉嫌杀人罪批捕,从被判处死刑改为无期徒刑直至最终洗雪冤屈。对其间2236天的错误羁押,河北省高院作出赔偿决定,认定邢台市检察院、邢台市中院共同赔偿张新亮18.7万元。然而,时过3年,张新亮始终无法拿到这笔赔偿金。这大约就是“张新亮案”远没有“佘祥林案”具有轰动效应,所以也就难“从重从快”办理的原因。 何以这么大一个国家要拖欠一个小公民的钱?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有一条是不言而喻的,那就是如果国家履行了赔偿责任,就等于国家承认自己的行政或司法行为不当不法,因此要老老实实地为公民损失埋单。然而这里的国家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具体起来,实是指某些地方或某些部门,这些地方或部门都是实权在握,习惯了高高在上、说一不二,要他们承认自己的行为不当不法,然后还要拿出钱来埋单,是一件多么不习惯、多么没面子、多么困难的事情啊! 何况,目前的国家赔偿办法,是“谁侵权、谁赔偿”,国家赢得了“国家赔偿”的美名,具体埋单的却是某些地方或是某些部门,某些地方或是某些部门出于自己的利益考量,会千方百计地为赔偿设置障碍。换句话说,县官不如现管,国家为了显示自己如何的“以人为本”、“依法治国”,提高赔偿标准,扩大赔偿范围,但是管现的人出于自利的考虑,肯定会偷工减料、偷梁换柱,偷间取巧,好好的“政治形象工程”被搞成“政治豆腐渣工程”。 事实上,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到导权力掌控者的自负,就像拳头强硬的人不受管束也会自负满怀,对于这些强硬且自负者,弱者想去讨要因强硬者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赔偿,难度有多大,可想而知。所以讲,国家真的有赔偿的诚意,先是“还权于民”。至少,在操作层面上要改一改:国家统一出面赔偿,而不是让一些小鬼在那里“精打细算”搞赔偿。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