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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金融专家与工商银行的战争

2016-3-6 16:5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24| 评论: 0|原作者: admin|来自: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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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金融专家与工商银行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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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金融专家与工商银行的战争

在对自己的档案问题多次申诉无果之后,金融学者朱庄虹将这家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推上了被告席

文 本刊记者 吕斌

2009年2月20日,金融专家朱庄虹诉中国工商银行[3.80 -2.56%] 返还缺失的劳动档案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朱庄虹应承担取证义务”等为由驳回了朱庄虹的诉讼请求。 但朱庄虹表示,他不会就此放弃,接下来他将启动新一轮诉讼。

2008年3月,本刊曾发表了《一位金融专家在工行的档案悬疑》一文,文中详细介绍了金融专家朱庄虹与工商银行的档案纠纷。但在 那时,朱庄虹并未想到此事会走上诉讼程序。

“我认为事实很清楚,我把相关证据和人员找到后,通过申诉问题应该能解决,选择诉讼也是无奈之举。”朱庄虹对《法人》记者表示, 自从西城法院立案以来,他一直在为此次诉讼四处奔波,寻找证据、查阅资料,几乎跑遍了他能想到的一切地方。

在庭审中,朱庄虹展示了自己多方搜集到的多达107项证据,其中大部分是自己在人民银行以及工商银行任职期间所起草的文件和通知 ,以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媒体上发表的经济评论,这些文章都注明他的工作单位是中国工商银行规划信息部。朱庄虹认为,这是能 充分证明自己曾在工商银行“任职干部”的证据。

朱庄虹的金融履历

1979年,朱庄虹进入到人民银行王府井[20.51 2.91%]分理处就职,负责出纳工作。当时的人民银行还在从事储蓄、信贷等商业银行职能,现在的中国工商银行还未诞生。

到1984年,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启动,人民银行升格为XX银行,其原来的工商信贷和储蓄等商业性业务全部分离出来,由刚刚成立的 中国工商银行接管。朱庄虹所在的王府井分理处就变身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王府井分理处。

这实际上只是换了块牌子,人员、岗位、业务内容等大都保持原样。就这样,由于国家政策原因,朱庄虹由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变成 了中国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

朱庄虹认为,他是因为改制而更换了工作单位,并不是个人的工作调动,不存在干部身份再转的问题,作为老干部,他应该有相应的干部 指标。

后来,朱庄虹又先后从工商银行王府井分理处调到东城区支行、北京市分行,并于1991年调入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在工商银行总行工作期间,朱庄虹任职于规划信息部,并获得经济师职称。这个时期朱庄虹代表工商银行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 报等各大媒体上发表了大量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及金融评论等文章,直至1995年调出。

1995年,已在工商银行[3.80 -2.56%] 工作了11年的朱庄虹因与当时领导的一些矛盾,手拿干部商调函调出了工商银行。其工作关系先后转到航天工业部710所、中国改革 报社等单位,后又转到了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期间,朱庄虹在多家企业担任过顾问、助理等虚职,并曾经报考过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的支行行长 职位,却一直未能找到正式的接收单位,并一直自己代缴本该由工作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

到2007年4月,朱庄虹又把自己的档案由中智公司转到了人才中心。在这次转档过程中,朱庄虹发现了一个重大的问题――档案中没 有干部录用表。由于这个问题,人才中心只能按工人身份接受朱庄虹的档案。

“这时我才明白,为什么多次金融机构的应聘均不了了之,原来是我的干部履历缺失。”朱庄虹表示,正是自己档案中干部录用表的缺失 导致自己失去了干部身份,成为了一个没有身份的“黑人”,所以才一直无法进入金融机构工作。

申诉与仲裁

发现自己档案问题的朱庄虹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过程,他多次找到中国工商银行相关部门,要求补回自己的干部录用表,但均被以“在总行 工作期间非干部身份”等理由拒绝。

朱庄虹先后向中组部、银监会等部门发出了投诉信,工商银行人事部门的负责人也专门就此事与他进行了沟通,但由于双发意见分歧较大 ,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2008年下半年,朱庄虹又先后申请了两次仲裁:一项劳动仲裁,一项人事仲裁,申请单位分别为“XX及所属事业单位仲裁委员会” 和“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员会”。但他的仲裁申请均被驳回。理由是:前者认为工商银行已经改制为企业,不再是事业单位,应申请劳动 仲裁;后者则认为其申请目的是返还干部指标,应该归入人事仲裁范围。

在对自己的档案问题多次申诉无果之后,朱庄虹将这家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工商银行补齐自己1991年10月进入 总行的干部录用表,确认其在工商银行总行工作期间的干部身份,赔偿自己由此代缴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等费用。

“我觉得本案还是具有典型性的,主要体现为档案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工作单位往往在档案管理中占有绝对优势。”在接受《法人》记 者采访时,中国劳动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富程律师事务所刘景省律师表示,根据当时的相关规定,档案是证明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重要材 料,档案应该是全面的、完整的。

刘景省律师认为,曾经在工商银行总行工作且职称为经济师的朱庄虹,其档案内应该有干部录用表,正是因为工作档案的缺失,导致了他 后来在金融机构的应聘失败。

对此,朱庄虹把自己比作《集结号》里为了战友们的身份而四处奔走的连长谷子地,他说自己也是为了“身份”问题不得不劳苦奔波,自 己是“金融业现代版的谷子地”。

庭审过程中,朱庄虹出示了多份证据,包括一张1980年的人民银行转正定级表,他认为这是核心证据之一。该转正定级表显示,朱庄 虹当时在人民银行工资标准为31元,“这在当时叫做26级工资,也就是干部体系当中的第26级,属于最低一级,但已足够证明我的 干部身份。”朱庄虹表示。

除此之外,朱庄虹还找到了两项证据,一项是一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表中内容显示朱庄虹于1992年12月被评定为中国工商银行[3.80 -2.56%]规划信息部经济师。

此表填写的工作单位是中国工商银行规划信息部,最后单位推荐意见一栏所盖公章也是“中国工商银行规划信息部”。

另一项证据是一张工作证,这是朱庄虹在工商银行总行工作期间所使用的,上面显示工作单位是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规划信息部,职务是科 员,发证日期为1991年10月1日。朱庄虹认为科员是干部级别的职称,这是证明自己在工商银行总行有干部身份的重要证据。

刘景省律师对此也表达了类似看法,他认为朱庄虹所出示的当时在工商银行总行规划信息部任科员的工作证是主要证据。工作证是一个单 位发给工作人员的证明,证明了该人员的包括职务的基本信息,而科员是干部级别的称谓。

庭审中,工商银行方面的代理人认为朱庄虹混淆了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概念,其认为缺失了干部录用表导致劳动关系不能成立或延续是 根本错误的,不能成立,请求法庭驳回其诉讼要求。

关于工商银行方面对此案的具体立场如何,《法人》记者联系到工商银行方面负责此案的人事处魏处长,但她以“无可奉告”为由拒绝了 采访。

尽管一审败诉,但朱庄虹表示不会放弃对自己干部身份的追索。他表示,这次诉讼解决不了问题,还有二审,还有其他解决程序。现在, 他还在档案部门提出了申诉,正在等待申诉程序的启动,将来不排除向法庭提出其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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